中文简体 | 中文繁体 | ENGLISH
 首页 » 新闻中心 » 详细信息
公司公告
关于公开选择储备棉代储备用仓库的公告
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2008-10-21
各仓储企业:
 
根据国家储备棉存储需要,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储棉总公司”)决定,面向社会,公开选择一部分储备棉代储备用仓库(以下简称“备用库”)。对选定的备用库,中储棉总公司将根据需要,适时启用并签订仓储合同及安全责任书后,纳入储备棉代储库管理。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:
 
一、选用标准:
 
 详见附件《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代储库备用仓库选用标准》。
 
二、本次选用原则上以长江以北地区专业棉麻仓库为主。
 
三、备用仓库不作为储备棉代储库的承诺。
 
四、备用仓库的有效申报,以本次公告中明确的规定时间内(以特快专递寄出邮戳时间确定)收到申报材料为准。
 
五、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报库点,中储棉总公司将通知相关库点。期间不接受任何来访。
 
六、申报单位必须一库一报,不得打包申报。否则视为无效申报。
 
七、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:
 
1、关于成为储备棉代储备用仓库的申请函;
 
2、企业概况;
 
3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;
 
4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;
 
5、确保储备棉安全存储的承诺书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;
 
6、当地防雷检测部门出具的防雷设施检测报告;
 
7、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的准许存放棉花的书面认定;
 
8、缩印的仓库平面图;
 
9、仓库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;
 
10、仓库安全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;
 
11、仓库苫垫器材配备情况。
 
八、申报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。申报申请函中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,并同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。否则视为无效。
 
九、经过初审、考察后拟定的备用库,将在中储棉总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。
 
凡有意向且符合《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代储备用仓库选用标准》的仓储企业,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,请将申报材料以特快专递寄至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。邮件上请注明“备用仓库申报材料”。
 
邮寄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华远街17号603室(中储棉总公司仓管部)
邮编:100032。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一日
 
 
附件
 
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储备棉
代储备用仓库选用标准
 
    为做好储备棉代储备用仓库选用工作,根据储备棉安全管理要求及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规定,特制订本标准。本标准适用于储备棉代储备用仓库的选用。
 
一、仓库规模及库内储运条件
 
1、保证库房仓容量不少于1万吨;
 
2、库房为单层混凝土排架或轻钢结构,设施完好,配有足够垫石;库房内地面为水泥地面,并具有防潮层。
 
3、库房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/栋(含1000平方米),必须配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淋系统。 
 
4、库区必须具有按防火规范配置的消防设施,仓库通过了消防部门准许存放棉花的书面认定。
 
5、仓库防雷设施必须通过当地防雷部门检测。
 
6、库区内须有可满足装卸、过磅等作业的足够场地;仓库应能适应大型机械出入,密闭良好、地面干燥、通风方便,门窗开启方便;库内有必要的装卸、码垛、台秤等设备。
 
二、安全条件
 
仓库消防设施完善,布局合理,符合国家消防规范有关要求,性能良好,有充足的水源供消防使用。
 
三、交通条件
 
仓库所在地要便于集散,交通便利,库内有铁路专用线者优先考虑。
 
四、外部环境
 
仓库所在地附近无生产(或储存)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腐蚀及污染影响的工矿企业。
 
五、管理经验
 
有完善的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,有一定的仓储管理经验,其中有储备棉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;有必要的办公设备,如计算机、传真机等,所有上传数据及文件处理能够用计算机完成。
 
本标准由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负责解释。
 
  浏览次数:128
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 
在线留言 | 网站地图 | 常见问题解答 | 法律申明 | 友情链接 | RSS新闻| 投诉与咨询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华远街17号 电话:010-58519365 58519396 58519398 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5194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400号